防爆正羅經使用的保護氣體必須是不可燃氣體,其化學、物理性質不能影響正壓防爆正羅經的安全和正常工作。如果使用惰性氣體,惰性氣體后的氧濃度應小于1%,并且沒有釋放源 作者:中通智能 發布日期:2023-05-18
防爆正羅經使用的保護氣體必須是不可燃氣體,其化學、物理性質不能影響正壓防爆正羅經的安全和正常工作。如果使用惰性氣體,惰性氣體后的氧濃度應小于1%,并且沒有釋放源。它也應該從外殼中衍生出來,以表明“惰性氣體中窒息的風險”。
在正壓殼體的進氣口處,保護氣體的溫度通常在40℃以上° C不應超過40° C。防爆正兼容運行,氣體中斷后,外殼內某些部件的表面溫度可能上升到超過規定值,因此必須采取措施確保發熱裝置與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隔離,或者加熱元件的表面溫度冷卻到預定值后,允許其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,以保證爆炸性混合物不被傾倒。
防爆正極外殼應符合GB3836.5-2004的規定,正壓外殼應充入試驗氣體,試驗氣體在任何位置均不小于70%。正壓外殼充氣后,立即關閉試驗氣源,并在工廠規定的通風流量下打開氣源。測量外殼內取樣點的試驗氣體濃度,不超過GB3836.5-2004規定的時間,并注明通風時間。
防爆正極柜外殼制備試驗按GB3836.5-2004的規定,外殼應在正常大氣壓下充入空氣,再充入外殼制造商規定的惰性氣體。通風稀釋后氧氣不得超過2%。制造商規定的通風時間不應小于測量的通風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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